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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将重点增补
6个方面项目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将重点增补6个方面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形势和辞书编纂的新进展,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和增补。日前,总局下发报送《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


  根据通知,申报增补项目的重点包括6个方面:具有原创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的辞书项目,反映我国辞书编纂的新成果、新水平;编纂出版目前较为薄弱、有待补缺的专科类辞书项目,不断完善专科类辞书的品种结构;积极配合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编纂出版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水平外向型辞书项目;新编或以已出版优秀辞书为蓝本翻译的少数民族文字专科类或综合性辞书项目,切实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文化需求;现有品牌辞书的修订项目,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定期修订机制;辞书数字化及语料库建设项目,大力提高辞书编纂出版数字化、网络化水平。


  增补项目的范围包括4个方面:申报范围是以字典、辞典、百科全书为主体的辞书项目,涵盖语文类辞书、专科类辞书、综合性辞书等多种辞书类型;申报出版单位须具备辞书出版资质,承担语文类辞书项目的责任编辑须持有辞书编辑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申报增补项目应在2025年以前完成;各出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申报增补,一般不超过5种,有实力的出版社可报10种,多卷本丛书、套书按一个品种计算。通知还对《规划》检查和调整的要求、报送材料及程序进行了明确要求。(孙海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报送

《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
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 
新广出函[2015]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文化出版工程的基础作用,加强辞书编纂出版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形势和辞书编纂的新进展,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和增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检查和调整的要求


  (一)承担《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要按照《规划》的实施要求认真自查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进行阶段性总结。有关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出版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审核和汇总。


  (二)有关出版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创新,组织申报《规划》的增补项目,并在《规划》自查的基础上,对无法如期完成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及时报送《规划》变更或撤销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指导和审核出版单位做好《规划》项目的增补、变更和撤销等调整工作。


  二、申报增补项目的重点、范围和要求


  (一)增补项目的重点


  1.具有原创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的辞书项目,反映我国辞书编纂的新成果、新水平。


  2.编纂出版目前较为薄弱、有待补缺的专科类辞书项目,不断完善专科类辞书的品种结构。


  3.积极配合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编纂出版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水平外向型辞书项目。


  4.新编或以已出版优秀辞书为蓝本翻译的少数民族文字专科类或综合性辞书项目,切实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文化需求。


  5.现有品牌辞书的修订项目,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定期修订机制。


  6.辞书数字化及语料库建设项目,大力提高辞书编纂出版数字化、网络化水平。


  (二)增补项目的范围


  1.申报范围是以字典、辞典、百科全书为主体的辞书项目,涵盖语文类辞书、专科类辞书、综合性辞书等多种辞书类型。


  2.申报出版单位须具备辞书出版资质。承担语文类辞书项目的责任编辑须持有辞书编辑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申报增补项目应在2025年以前完成。


  4.各出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申报增补,一般不超过5种,有实力的出版社可报10种。多卷本丛书、套书按一个品种计算。


  三、报送材料及程序


  (一)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检查表、阶段性总结报告、增补项目申报表、汇总表4种,出版单位须同时以网上在线填报(部分填报内容可直接上传)和纸质打印件两种形式报送,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具体要求:


  1.检查表。即对出版单位现承担的《规划》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事项。检查表包含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信息等内容,分为图书、电子出版物两类。


  2.阶段性总结报告。即出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实施《规划》以来所取得的社会效益、阶段性的成果及成功经验的总结,对《规划》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改进措施。


  3.增补项目申报表。包含增补项目的名称、出版单位、著作责任人等信息,以及项目的编写大纲、章节目录、样稿等附件材料。分为图书、电子出版物两类。


  4.汇总表。汇总表分为项目检查情况、项目增补情况两类,出版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根据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进行汇总。


  (二)报送程序


  出版单位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www.gapp.gov.cn)的“国家中长期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管理系统”填报。出版单位在线逐项填报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所附材料后,须将由系统生成的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的打印件,连同阶段性总结及相关材料,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的执行和调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阶段性总结报告一并上传。汇总表、阶段性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连同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纸质表格及其他各类附件材料一起报送至指定地址。


  (三)报送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务必于2015年7月20日之前报送。


  报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中心 张卓收


  邮编:100052


  联系人及电话:


  周杨010-83138147


  苏阳010-8314052013810212626(技术支持)


  张卓010-8313842913810198336(材料收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