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社会保险公共财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社会保险公共财务审计
词条名称
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不到位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简要介绍了社保资金筹集不到位的审计发现常见错弊。
一、社保资金筹集不到位的概念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在实际中,部分地方政府或企业经常以各种方式筹集社保资金不到位。
二、社保资金筹集不到位的错弊描述
(一)欠缴社会保险费。部分地方政府未督促征地单位及时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二)部分企业通过少报缴费基数、选择性参保、不完全参保等方式少缴社保费用。
(三)定额征收或违规减免,少征社会保险费。包括社保部门按定额征收部分企业的社会保险费,造成少征社会保险费;部分地方政府违规批准减免国有企业特殊工种部分人员职工医保费等。
三、审计应对方法
对业务数据进行多视角查询,利用查询结果与财务报表、地税征收报表进行核对,从而发现异常数据,然后进一步深入查询数据异常的单位,确定实际征缴中存在的问题。
(一)汇总单位缴费相关的各表,摸清本年度所有单位应缴、实缴、欠缴、应付、实付、缴费到账情况。
(二)汇总个人实缴明细,统计本年度所有单位应缴、实缴、欠缴、补缴情况。
(三)汇总个人实缴明细,统计本年度所有单位所有人员少缴的情况。
(四)汇总地税征收数据,统计本年度所有单位社保基金的征缴情况。
(五)综合以上查询结果,与财务报表核对,发现征缴数据异常的单位。
(六)重点查询征缴有异常的单位,列出这些单位所有人员历年缴费的详细情况,分析征缴数据的真实性,确定实际征缴中存在的问题。
四、审计建议
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应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清缴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方式,加强扩面征收工作和现场稽核工作,提升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