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审计
词条名称
向死亡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审计适用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向死亡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审计适用法规。
一、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