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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审计

词条名称

向死亡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审计适用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向死亡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审计适用法规。

一、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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