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审计
词条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概念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界定了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组织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2],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该《决定》指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管好、用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不断完善政策,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基金管理,增强基金的共济和保障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四、基本医疗保险的职能
我国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该机构是政府直接管理覆盖全国的分层设置、分级管理的经办组织系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中央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设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依据法律综合管理、指导地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在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区县三级地方政府分别设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国家对基本社会保险实行行政性、事业性管理的职能机构,行政性管理,指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并对下级机构收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业性管理,指具体收缴和调剂使用社会保险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具体负责承办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基金征缴、管理和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等业务的组织。
五、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处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参考文献
[1]《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