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审计
词条名称
补充医疗保险基本概念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知识。
一、补充医疗保险的概念
补充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和建立的面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用人单位或(和)参保人个人缴费进行筹资,对参保人年度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进行补助的医疗保障办法。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内容
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两类,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企业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形成资金,对本企业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对其个人所承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的医疗保障办法;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国家财政出资,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等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对其个人所承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的医疗保障办法。
三、补充医疗保险的目标
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经地税部门审核确认无拖欠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方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我市的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并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觉接受本企业职工的监督。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杜绝浪费。
四、补充医疗保险的职能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帐,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得另行建立个人帐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监督管理。
五、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处理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我市的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并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觉接受本企业职工的监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单独建帐,单独管理,当年结余的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帐户或变相用于其它方面的开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中反映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收支存情况,并于次年的1月底以前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收支执行情况报表。
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制定医疗补助经费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补助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
六、适用范围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补充医疗保险。
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一是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二是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三是经中共重庆市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其他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四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
[2]《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
(三)、《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机管发〔200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