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审计
词条名称
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基本概念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大额互助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包括定义、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等内容。
一、大额互助医疗保险的概念
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比例,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每人每月按规定金额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实施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大额互助医疗保险的内容
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对等”和“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则享受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待遇;不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则不享受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待遇。
三、大额互助医疗保险的业务流程
各地均出台了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以重庆市为例,相关规定和经办流程如下:
(一)缴费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2元缴纳;用人单位按以下规定缴纳:一是在职职工按基本医疗缴费基数的1%缴纳;二是退休人员按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1%计算缴纳。
退休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基本养老金时代为扣缴,其他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二)支付范围
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以及药品、诊疗项目的支付比例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后,次月即享受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待遇。发生符合支付规定的大额医疗费时,由承办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全额支付。
(三)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应由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基金支付的大额医疗费时,由承办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向参保人员就医的医疗机构垫付相关费用,参保人员也要预交一部分预付金,主要用于个人自付部分。参保人员按规定在本统筹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由参保人员或其单位垫付后结算。
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本年度内医疗终结时或年度终了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金申请表》,并附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支付单据、复式处方和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经承办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支付。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发〔2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