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审计
词条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相关知识,包括个人账户的构成、年龄的计算等。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互不挤占。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内容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凭证。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业务流程
(一)个人账户的构成
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本人个人帐户。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以
重庆市为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要求,单位划入部分的比例分为以下六类:35岁以下的职工,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3%;35岁至44岁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5%;45岁以上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7%;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4%;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只有退休人员,没有在职职工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二)个人帐户的用途和权属
职工可以查询本人个人帐户中资金的计入和支出情况,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查询提供便利,个人账户的用途如下:
1.个人帐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
2.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随职工工作
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
3.个人帐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帐户年
末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帐户。(三)统筹基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1.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帐
户外,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2.统筹基金按规定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
医疗费。
3.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病种范围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参考文献
[1]《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