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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审计

词条名称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等内容。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的概念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而成的,统一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的内容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面对的居民参保范围如下:

一是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二是在渝高校大学生;

三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二)缴费时间

一是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二是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三是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四是超过上述规定参保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全额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的医保费用。

(三)缴费地点

一是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二是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三是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的业务流程

2014年,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 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大学生参加2013学年(2013年9月-2014年8月)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超过每年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例1:张某参加2014年居民医保,应在2013年9月1日—12 月20日缴费,如未在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2014年度的参保缴费,则可以在2014年1月1日到9月30日补办,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150元。若在6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则缴费金额为:一档380元;二档470元。

参考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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