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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审计

词条名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合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审计中关于缴费比例不合规的常见错弊。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合规的概念

社保缴费比例也叫社会保险缴费率,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以重庆市为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率为: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社保经办机构擅自调高或调低缴费比例从而导致多收或少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问题。

二、错弊描述

(一)调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实缴费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时,调高缴费费率,从而导致缴费单位和个人多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调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实缴费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时,调低缴费费率,从而导致缴费单位和个人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医保管理部门的基础工作还不够完善,问题表现主要为人员所在单位变更后未及时调整造成单位地税缴费数与划入个人帐户数不符,少量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划入比例不当,大病救助资金在地税征收时未单独核算造成个人缴费比例与划款的精确核对困难等。

三、审计应对方法

开展数据分析,对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信息进行审查,得到所有超过或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缴费记录。分析缴费比例不合规的原因,判断基金管理中是否存在漏洞,得出结论。

四、原因分析

部分地区在开展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往往会以税收减免、社保费优惠等作为吸引相关企业投资办厂的先决条件,从而导致了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不符合国家规定,基本医疗费不能足额征缴。

五、审计建议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审计署《社会保险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实务公告(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30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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