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审计
词条名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合规的审计适用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合规的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
一、定性依据
定性依据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比例不合规
法规名称:《社会保险法》。
发文文号:国务院令第259号。
法规条目: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定性依据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比例不合规
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发〔1998〕44号
法规条目: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二、处理处罚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比例不合规
法规名称:《社会保险法》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法规条目: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理处罚依据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比例不合规
法规名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法规条目: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