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审计
词条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定点资格、变更登记、违规处罚等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的概念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是经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获得定点资格,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的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并根据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的业务流程
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自2001年以来相继出台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管理流程如下:
(一)资格申报
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书》(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等级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药品监督管理检查合格
证明材料,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征求市卫生行政部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后进行审核。凡主城6区内的医疗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填报《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经审核取得定点资格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接受医疗保险业务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4.具备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能力;
5.医疗机构内设药房实行独立核算或制定有推行独立核算的方案;
6.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年度检查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实行年度审查制度,医疗机构在定点有效期到期前1个月按审查权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年审申请,逾期不申请年审的,定点资格自动注销。
(四)违规处罚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予以追回:
1.违反医疗保险范围、项目和费用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2.未按参保人实际病情提供医疗服务并据此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3.提供虚假的结算报表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
4.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开“大处方”、搭车开药、串换药品、不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重复做大型设备检查或检验的;
5.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