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审计
词条名称
门诊次数异常频繁、违规使用医疗保险资金的审计适用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次数异常频繁、违规使用医疗保险资金的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
一、定性依据
无。
二、处理处罚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门诊次数异常频繁、违规使用医疗保险资金
法规名称:《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
发文字号: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法规条目:第五十五条“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3至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并依法予以处罚:(一)将医疗证、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购药的。”
第五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医疗保险基金损失,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定点资格3至12个月;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定点资格:(一)诊治、记账不校验医疗证、社会保障卡,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报销支付审核监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报销审核责任制,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