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基本医疗保险财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财务审计
词条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收入上解不及时审计常见错弊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通过代转保险费收入、暂存款等科目少结转保险费收入从而隐瞒保险费收入的问题。
一、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收入上解不及时的概念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基金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收入。
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由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暂存下级经办机构上解或上级经办机构下拨的基金收入;暂存该帐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不设收入户。
二、错弊描述
通过分析基本医疗保险财务帐表数据,发现收入户存款月末余额不为零,从而发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及时从收入户划入财政专户等问题。
三、审计应对方法
开展数据分析,将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存款各月贷方发生额与当月财政专户借方发生额进行核对,审核两者数额是否不一致,同时关注收入户存款月末余额是否为零,从而确定是否存在截留保险费收入的问题。
四、原因分析
社保经办机构未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的有关政策及规定,违规截留或人为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收入。
五、审计建议
一是加大稽核力度,专项治理隐瞒、截留基金收入的行为。
二是完善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社保基金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全面对接。
参考文献
《业务与财务系统未对接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审计》(计算机审计专家经验 余杨、杨平、任国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