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基本失业保险支付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基本失业保险支付审计
词条名称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之领取失业保险金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失业认定及领取条件,停止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失业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限,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等。
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概念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内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业务流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参考文献失业保险条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