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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险审计-基本生育保险征缴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基本生育保险征缴审计

词条名称

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及时性审计方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重庆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及时性审计方法。

一、所需数据

table

数据元素包括:

(1)基础表:生育保险单位参保信息(AGA71/0003),数据元素包括:参保单位编号(0201),险种类型(0840),参保日期(0261),参保状态(0262),比例类别(0011),经办人(0810),经办日期(0816)。

(2)基础表:参保单位基本信息(AGA13/0006),数据元素包括:参保单位编号(0201),工商登记发照日期(0209)。

二、分析步骤

按照营业执照登记日期30天之内进行参保登记及时性分析。

三、流程图

四、方法语言

Select b.工商登记发照日期(0209),a.参保单位编号(0201),a.险种类型(0840),a.参保日期(0261),a.参保状态(0262),a.比例类别(0011),a.经办人(0810),a.经办日期(0816),From生育保险单位参保信息(AGA71/0003)aJoin参保单位基本信息(AGA13/0006)b On a.参保单位编号(0201)=b.参保单位编号(0201)Where to_char(参保日期(0261),'yyyy-mm-dd')>'2005-9-1'And a.参保单位编号(0201)In( Select a.参保单位编号(0201)From 生育保险单位参保信息(AGA71/0003)a Join参保单位基本信息(AGA13/0006)b On a.参保单位编号(0201)=b.参保单位编号(0201) Where b.险种类型(0840)='5'

五、适用法规

(1)法规名称:《参加生育保险实行登记制度》。

法规条目:用人单位应当自《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后30日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①用人单位按照下述不同情况分别办理生育保险登记:>2005年9月1日前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经办机构按规参供范围核定、登记其生育保险险种及应参保缴费时间。>2005年9月1日前已经成立的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自2005年9月30日之前到座落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2005年9月1日以后成立或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30日内,到座落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②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的手续:〉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办理生育险登记时,应携带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和资料,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津社保登字1号)。《规定》实施前成立的用人单位,《登记表》中生育保险的参加日期栏填写2005年9月1日;《规定》实施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填写成立日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到原办理登记的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2)法规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政发【2005】69号。

法规条目:第13条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3)法规名称: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劳局【2005】238号。

法规条目:第1条第3款,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4)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经办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社保【2005】82号。

法规条目:第1条第2款、第3款,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参考文献

审计署《社会保险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30号》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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