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计-建设项目立项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建设项目立项审计
词条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以租代征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济南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主要介绍了建设项目用地中以临时用地的名义掩盖以租代征真像的常见错弊。
某项目以临时用地的名义掩盖以租代征的真像。1.案例背景:某煤矿采矿场于2007年4月25日在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后设立。为尽快投入生产,该矿私下与当地村民朱某达成占地2.93亩(其中耕地0.93亩)的临时用地租赁协议,约定租期10年,租金由矿山企业每年向朱某兑付。2008年5月30日该矿向朱某支付2008年租金5 800元,2008年6月10日,该矿在未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租赁的土地上打竖井采矿,堆放矿渣。2.审计分析:依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占用土地属于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该煤矿进行开采需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应当办理征地手续,由于涉及占用农用地,还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该煤矿没有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和农用地转用手续,而是和朱某私自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属于当前违法用地中的“以租代征”现象。《土地管理法》对临时用地的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临时用地只限于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并且应当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因此,合法的临时用地与“以租代征”违法用地是不相同的,不能随意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