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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计-建设项目立项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建设项目立项审计

词条名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取得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济南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取得的相关知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属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本词条重点阐述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取得相关规定、有偿使用和划拨两种方式等主要内容。

一、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相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属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为了防止滥征土地和保护农民集体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及补偿办法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凡征用基本农田,或征用非基本农田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建设用地可通过有偿使用和划拨两种方式交由建设单位使用。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划拨、出让和流转。本词条重点介绍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家从全社会利益出发,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具体可以划拨的建设用地为: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国家建设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临时用地管理等。

(一)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

除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外,其他建设项目均须通过有偿使用的方式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二)国家建设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收回: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②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③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④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⑤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因①、②两项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三)临时用地管理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临时用地为耕地的,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参考文献:作者: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 出版机构: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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