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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计-建设项目准备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建设项目准备审计

词条名称

招标代理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济南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招标代理的概念、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等相关内容。

一、概念

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是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条件包括: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法律、商务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共分为以下几类:

(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住建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财政部负责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是指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四)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科技部负责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国范围内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并具体负责国家科技计划中重大项目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资格认定。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

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这两种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适应了招标人实际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则由招标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决定,招标人有自主抉择的权利,但是又不是无条件地进行抉择。因此在法律中明确,只有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立法中还考虑到应当防止自行招标中可能有的弊病,保证招标质量,因此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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