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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计-建设项目造价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建设项目造价审计

词条名称

虚列投资完成额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济南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主要介绍了建设项目虚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虚列设备投资、虚

列转出投资及虚列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时使用的法规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常见表现形式

虚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虚列设备投资、虚列转出投资及虚列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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