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计-建设项目财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建设项目财务审计
词条名称
挤占成本、虚列支出、多计投资的相关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济南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主要介绍了挤占成本、虚列支出、多计投资的七种表现形式,即将项目概算内容外发生成本计入项目成本;将用建设资金购买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和设备等无偿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虚列尾工工程或资金;将超支的管理费、福利费、业务招待费、摊派、捐赠的费用等计入工程成本;将试运行期结束后的利息等经营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行期计提折旧;以虚假合同、虚假项目虚列支出。以及上述问题的适用法规及处理依据。
一、常见表现形式
挤占成本、虚列支出、多计投资常见表现形式有以下七种,即将项目概算内容外发生成本计入项目成本;将用建设资金购买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和设备等无偿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虚列尾工工程或资金;将超支的管理费、福利费、业务招待费、摊派、捐赠的费用等计入工程成本;将试运行期结束后的利息等经营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行期计提折旧;以虚假合同、虚假项目虚列支出。
二、定性依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第十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处理处罚依据:
(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六 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作调帐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