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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计-建设项目验收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建设项目验收审计

词条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济南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相关程序、准备资料以及备案审查内容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备案后,应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文件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及程序如下: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资料。

(一)必备资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式三份)、建设工程项目卡、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

(二)附加资料:防雷中心出具的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原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一份,已结算)、涉外工程的安保验收认可文件、有关质监费结算的资料。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和审查内容。

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核监督机构提交的监督报告与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是否相符。

三、领取文书。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给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回复单”。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或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参考文献: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跟踪审计必备实务操作规范与指南》,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中信出版社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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