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计-建设项目决算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建设项目决算审计
词条名称
未按期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相关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济南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项目单位未按期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常见的表现形式、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问题定性
在日常审计中,未按期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情况较为普遍,例如在某国家大型电力建设项目中,个别标段工程决算编制非常滞后。例如某标段工程于2008 年2月完工并交付使用,直至2010年10月才完成竣工决算。
二、定性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三、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第四十四条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