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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计-建设项目决算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建设项目决算审计

词条名称

移交使用资产表中存在虚交资产及移交资产表中资产缺失的错弊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济南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交付使用资产资产过程中虚交资产和漏交资产的情况。

一、错弊案例

某电网公司建设的变电站工程于1998年开工,建设周期为12个月,概算投资为5.23亿元,实际完成投资5.4亿元。

二、审计过程及发现的问题

审计人员调阅了项目公司的移交资产清单,并对实际移交资产进行抽盘,发现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构建筑物)中有警卫营房和建设指挥部办公楼两项资产,在审计时已经拆除,涉及金额1900万元。同时审计人员发现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构建筑物)中,建筑物部分包括砖混结构的门卫工程,建筑面积170平方米,资产金额14万元;构筑物部分也包括砖混结构的门卫工程,建筑面积35平方米,资产金额32万元,即存在移交资产重复的情况。同时,审计人员也发现移交使用资产表中信息与实际不符,表中遗漏部分建设内容,形成帐外资产的情况,审计人员发现该变电站建有专家公寓,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金额是1.6亿元,移交使用资产表中专家公寓建筑面积和金额相差悬殊,与实际不符。

三、审计定性及适用法规

审计人员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卫营房和建设指挥部办公楼的拆除背景,审计发现上述两建筑物拆除已报有关部门批准通过,但在财务上并未将上述两资产作为报废单项工程处理,未将相关支出计入待摊投资。适用法规为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同时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交流后发现,门卫工程重复移交是会计人员失误所致,没有严格按照批准概算内容核算。适用法规为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审计人员现场对专家公寓进行勘察,调阅施工合同等,发现移交使用资产清单中记述的资产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符,1.6亿元投资实际上还包括有部分公共建设投资,如道路、绿化、供电供水等投资,移交资产清单中没列入上述资产,资产移交数据不准确,内容不完整。适用法规为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跟踪审计必备实务操作规范与指南》,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中信出版社;

[2]《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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