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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保险审计-保险公司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保险公司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名称

共同保险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沈阳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共同保险的概念、特征、类型、内容等相关知识。

一、概念

原本是指由两方或者多方联合提供的保险。在财产保险中,共保的另一种含义是指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一个特定的比例来共同分担免赔额以外的保单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被看成是保险标的的共同保险人,这是不足额保险情况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分配损失的一种方法。共同保险的概念起源于海上保险,它也同样适用于以火灾保险为代表的一般财产保险。

二、共同保险的特征

(一)共保人的保险责任期限必须是相同的。

(二)共保人承保的责任范围必须是相同的。

(三)共保人承保的标的必须是相同的。共同保险也指通过被保险人自保与保险人承保从而共同分摊危险的保险。如在不足额保险中其不足部分可视为被保险人自保。当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仅赔偿与保险金额相当的保险金,不足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负。

三、共同保险的类型

(一)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签定一份保险合同。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款按各保险公司承担的份额比例分保。

(二)在不足额保险时,其不足额部分应视为被保险人自保,故这种形式的保险亦可称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保。当损失发生时,不足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负。

四、共同保险的内容

被保险人应该按照共同保险条款载明的共同保险比率、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计算出的金额投保,保险价值是承保损失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现金价值或重置成本或保单规定的其他价值。通常使用的共同保险比率为80%,有时也可达到90%或100%,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共同保险条款规定的最低投保金额之间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金额没有达到共同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最低比例金额,其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就不能得到足额赔偿。共同保险条款下的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赔付金额=(实际投保金额÷规定的投保金额)×(损失金额-免赔额)

其中:规定的投保金额=损失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现金价值×共保比率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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