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保险审计-保险公司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保险公司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名称
保险公司董事及下设机构审计方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沈阳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保险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审计的目标、依据,审计程序和方法等。
一、审计目标
检查董事、独立董事是否尽职、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运作是否规范。
二、审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获取《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检查是否对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的职责、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的任免程序、独立董事的人数职权等事项做出规定。
(二)检查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独立董事的有关职责权限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法》、《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获取被审计期间公司所有董事会会议的清单,以及历次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记录、会议日程、提交会议审议的材料、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材料,检查上述材料是否齐全,并且检查:
1.是否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2.每次会议是否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3.检查签到记录是否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由非董事代理出席的情况;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是否由书面委托书并载明授权范围。
4.检查是否制作保存会议决议,并由各参会代表签字。
5.检查所有决议是否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6.结合对股东(大)会的审计,通过调阅相关资料、访谈等方式,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对董事、监事的任免和薪酬、增资、利润分配、修改章程等法定应当有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
7.调阅相应的公司收发文记录,检查每次董事会是否向监管部门报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决议。
8.必要时,可以通过外部调查、函证、比对会议代表行踪等方式,了解是否存在会会议记录造假、舞弊等情况。
9.如果采取通讯表决等形式召开的,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查。
(四)获取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的架构、人员构成以及相应的背景资料,检查是否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是否均由三名以上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五)调阅被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会议清单,以及历次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记录、会议日程、提交会议审议的材料、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材料,检查上述材料是否齐全,并且参照上述董事会会议检查的方法,检查有关会议通知、授权委托、决议签字等内容。
(六)提名薪酬委员会的检查重点在于有关管理层的任免、薪酬的议案是否经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会议批准;结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计,是否存在越权审议董事任免、薪酬等情况,或者不经过提名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擅自决定经营层的任免、薪酬等事宜。
(七)获取被审计期间所有董事、独立董事人员名单、换届、任免、薪酬等资料,检查有关任免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经过监管部门审批或将任免文件及时抄报监管部门。
(八)检查独立董事比例是否监管规定,所有独立董事是否均在指定的报纸媒体发表独立性声明,是否每年向股东大会提交尽职报告等。
(九)调阅公司董事会公文收发记录,与董事长、独立董事等人访谈,了解董事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是否发挥法定职责,能否获得充分信息和资源,是否存在履职困难,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情况。
参考文献
《保险稽查审计指引——公司层面内部控制分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