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保险审计-保险公司总体审计分析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保险公司总体审计分析
词条名称
外汇管理审计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沈阳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主要介绍了外汇管理审计的基本概念、审计程序和方法,重点介绍了保险公司外汇管理过程中的制度规定、外汇账户管理、以外币收取保费资金或支付保险赔款等方面的审计方法。
一、概念
外汇管理审计是指对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外汇管理过程中的外汇内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过程进行检查核实的过程。
二、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获取保险公司有关外汇内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规定,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检查保险公司开立的所有外汇账户。对于境内银行开户的,检查其是否在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备案;对于境外开户的,检查其是否经外汇局批准;检查外汇账户的用途、使用范围是否超出正常保险业务范围,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三)检查保险公司以外币收取保费资金或支付保险赔款等支出情况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财产保险,可以外汇收取保险费,支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或进行保险合同结算:(1)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移动的; (2)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存在或者实现的; (3)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国际租赁、国际银团贷款或者其他国际融资形式存在或者实现的;
(4)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身保险,可以外汇收取保险费,支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或进行保险合同结算:
(1)投保人为境外法人或驻华机构,且受益人为境外自然人的;
(2)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人身意外及医疗的保险。
(3)符合上述条件收取的保费资金,外汇财产保险和外汇人身保险,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外汇再保险。
(四)检查公司是否在会计年度终了或董事会批注年度分配方案后10个工作日及时结汇并在5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五)检查公司其他收汇、售汇、付汇、结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关注资本金相关、资本项目下的有关外汇行为。
参考文献
《保险稽查审计指引第2号:财务分册》(保监发[2012]18号)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保监发[2012]8号)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规定的要求》(保监会令2008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