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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保险审计-保险中介和代理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保险中介和代理审计

词条名称

保险中介及代理公司监管费审计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沈阳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保险中介及代理公司监管费是否及时足额上缴问题的审计知识和方法。保监会保监发[2012]10号文件《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专业中介机构的业务监管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由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1.2‰降为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9‰收取。该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监管费最少不低于3000元。

审计知识:保监会保监发[2012]10号文件《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专业中介机构的业务监管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由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1.2‰降为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9‰收取。该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监管费最少不低于3000元。

审计方法:一是检查缴费方式:开户银行:某行;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某监管局;账号:xxxxxxx;二是缴费金额计算:按上年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1.5‰预缴本年度监管费,待年终决算后计算本年实际应缴纳数进行清缴,即多缴部分可抵扣下年度预缴监管费,不足部分要在下年度预缴监管费中补缴。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不足800元,保险经纪机构不足1200元的基本缴费数的,应一次性缴纳基本缴费数;三是缴费时间:每年3月31日前,预缴本年度监管费并清缴上年度监管费。新批准开业的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应于开业后1个月内缴纳基本缴费数,与当年应缴数的差额部分待年终决算后清缴;四是上一年度监管费是否足额清缴、(清缴金额及日期),本年度监管费是否预缴(预缴金额及日期)。各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按程序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是否按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1.5‰收取,对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每年是否每家机构不低于800元,保险经纪机构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是否每年每家机构不低于1200元。

常见错弊:保险中介及代理机构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监管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将监管费交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账户。

适用法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88号)、《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保监发[2007]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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