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典首页>辞典

金融审计-保险审计-保险公司理赔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保险公司理赔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未决赔案管理规范性审计问题适用的法律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沈阳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未决赔案管理规范性审计问题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对部分相关法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

未决赔案管理规范性审计问题适用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第十三条“未决赔款准备金基础数据管理主要体现在未决赔案以及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管理,重点是严格控制系统外已报未立案件、随意调节案件估损、恶意注销与零赔付结案,对系统外已报未立案件、案件注销与零赔付结案进行管理的权限应上收至总公司。为保证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未决赔案管理制度,明确未决赔案管理的岗位、职责和权限,规范理赔各环节作业操作”、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未决赔案跟踪机制,对长期未决及异常未决赔案应设立清理机制,建立和健全未决赔案跟踪管理规范和流程,实现未决赔案管理的常态化、日常化,有效防止未决赔案数据的阶段性波动。申请注销、拒赔及零赔付结案处理应符合以下情形:(一)对于客户报错案、客户重复报案、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客户主动放弃索赔等已报案但未立案案件,应作报案注销处理;(二)对于客户报错案、客户重复报案、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但因理赔人员操作失误等已立案案件应作立案注销处理;(三)对于客户主动放弃索赔、无事故责任且不需赔付的、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的已立案案件,应作零赔付结案处理;(四)对于已立案但核实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作拒赔处理;(五)对于上述案件发生的直接理赔费用应在原案件中列支,不得分摊到其他赔案中”、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建立未决赔案管理指标体系,对未决数据进行有效监控,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考核和监控指标应包含能够客观评价未决赔案管理的指标,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理赔管理部门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能够客观评价赔案处理时效性与未决赔案估损准确性的指标。未决赔案管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报案注销率、立案注销率(笔数/金额)、报案立案率、限时立案率(笔数/金额)、报案结案率、零赔付结案率(笔数)、初次估损偏差率(代数/绝对)、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发展偏差率、案件重开率(笔数/金额)、案均结案周期、案均估损金额、案均结案金额、理赔人均产能等”及第四十六条“对于车险业务与单个险种年度再保前未决赔款准备金超过2亿的非车险业务,精算人员在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必须建立已报案赔款和件数的流量三角形,并以此为基础评估终极赔付,并将评估结果与基于已付赔款和件数的流量三角形的评估结果进行相互校验。当两种结果差异显著时,精算人员应根据承保、理赔等因素的变化谨慎评估,并将相关考虑因素在准备金报告中进行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25号楼(100069) 联系电话:010-63508282 转 6(书屋、培训)、010-64391201/1203(审计师考试报名)
新出网证(京)字275号 京ICP备1204974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55号

网站域名
证书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北京地区网站
联合辟谣平台
网络110
报警服务
北京互联网
举报中心
北京12318
文化市场
举报热线
Copyright 2016 电子邮箱:cmepub@163.com 新出网证(京)字275号京ICP备12049745号
购物
投稿
关注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