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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保险审计-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成数分保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沈阳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成数分保相关概念。

一、概念

比例再保险即分保分出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分保合同,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比例分保又可分为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成数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约定的比率向再保险人分保的方式.即使是一笔保额很小的业务,也必须按比率分给再保险人。接受人则必须按比率接受,自动生效。发生赔款,亦按同样比率摊算赔款。这种分保方式的自留额将随每一笔保险金额不同而各有不同。再保险人承受的是超过分出人自留额的保险金额,但也有最高限额。

成数分保是一种最简单的分保方式。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这种分保方式实际上具有合伙经营的性质。

自留额与分保额确定:

1.成数分包合同一般要求:分出公司自留额约在40%至50%之间。

2.每份成数分保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对顶一个最高责任限额。

二、优缺点

成数分保的优点是保费和赔款的计算等手续较溢额合同分保简单,此外分出人和接受人共命运,共享盈利共摊亏损。

缺点是,对于保额较小的业务,分出人虽能自留,但按合同规定有义务分出,从而有较多的保费支出。

三、主要运用

成数合同分保主要在以下方面运用:

1.小公司、新公司和新业务,因为分出人与接受人的利益均等,是具有合伙经营性质的。

2.特种业务,如牲畜险和建工险等。

3.用作交换,以争取回头业务。

4.可由接受人提供保费准备金以增强财务量。

四、举例说明

险位超赔分保的自留额是以赔款金额设定的。每一危险单位或每一保单在一次事故中发生一次或一连串损失时,接受公司对超过分出公司自留额的损失负约定的限额或百分比之责任。例如,某成数分保合同,每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约定为200000元,自留比率为25%,分出比率为75%。保险责任分配如下:

单位:元

保险金额自留部分25%分出部分75%其他保单A1000025007500

保单B1000002500075000保单C15000037500112500

保单D2200005000015000020000

在上述合同中,超过限额的20000元,如无其他合同再保险人接受,则由分出公司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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