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保险审计-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沈阳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一、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再保险合同一般由合同文本、分保条和附约组成。不论原保险人的要求和再保险方式如何不同,各类合同都包含一些类似的基本组成部分:
1.缔约双方的名称。
2.合同开始日期。
3.执行条款。规定再保险方式、业务种类、地理范围及责任范围等。
4.除外责任。明确载明合同中不保的危险和责任。
5.保费条款。说明计算再保费的基础和方法。6.手续费条款。规定再保险人向分出公司支付手续费和计算手续费的方法。7.赔款条款。规定原保险人处理赔款的权利和赔款发生后及时通知再保险人的义务。
8.账务条款。规定关于账单的编制、寄送及账务结算的事宜。
9.仲裁条款。规定再保险合同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
10.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和了清责任的方法。
11.货币条款。说明保费和赔款使用的货币及汇率。
二、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再保险合同中有一些在国际再保险业内熟知和同样的,无需事先约定,只需要在合同中列明,主要包括:
1、共命运条款:凡是有关保费收取、赔款结付、对受损标的施救、追偿、诉讼等事项,接受人授权原保险为维护共同利益做出决定或出面签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由双方案达成的协议规定共同分先和分担。这一条款有利于原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积极灵活的开展业务、正确合理的制定费率、恰当谨慎的处理赔款,从而保证双方更多的共同利益。
2、错误或遗漏条款:签订的双方不能因另一方在工作中发生的错误、遗漏或延迟而推卸其原应承担的责任,只要这类错误、遗漏或延迟不是故意过失或是疏忽造成的,就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这一条款保护分出人避免由于偶然的错误或遗漏而导致十分不利的后果。
3、仲裁条款:一般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方面。由于再保险业务中涉及很多因素的影响,当事人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难免产生各种各样的争议,再保险仲裁是解决再保险争议的一种通用方法。
4、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再保险合同赋予缔约双方不同的权利,这些权利用条款形式加以明确,以保护双方权利的实现。
参考文献
《保险稽查审计指引第7号:再保险业务分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