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保险审计-保险公司其他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保险公司其他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机制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沈阳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机制的概念、内容等。包括:各级财会人员的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定期对账制度、内部会计监督机制等。
一、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机制概念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机制是指保险公司为经营管理需要而建立的各类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二、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
(一)各级财会人员的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统一制定各级财会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制度、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考核办法、轮岗制度、培训制度以及分支机构财会人员管理体制等。保险公司还应当建立财会人员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财会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培训。
(二)内部会计核算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科目、账务处理等内容。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应当明确保险责任准各金的计量单元、计量方法、计量模型、计量假设等具体规则,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方法、标准、保单分组、样本选取等具体规则,分拆核算的收入、费用确认标准等具体规则。重要的会计核算制度(如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制度)应经保险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审批。
(三)定期对账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业务、财务、精算、投资等数据的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基础数据的一致性。
(四)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建立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监事会职责分工明确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保险公司各级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应当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对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符合财经法规以及各项收支的合规性进行监督。保险公司财会人员发现公司存在保险责任准各金数据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强制要求财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以及虚假承保、虚假批退、虚列费用、虚
假理赔、虚假挂单等账实不符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直至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报告。
参考文献
《保险稽查审计指引第2号:财务分册》(保监发[2012]18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
《财产保险公司审计指引》(审计署金融司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