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保险审计-保险公司其他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保险公司其他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保险公司财务单证管理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沈阳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保险公司财务单证管理的概念、内容、特点与要求等,重点介绍了财务单证管理的基本要求、单证的印制、发放及领用和单证的使用等方面知识。
一、保险公司财务单证管理的概念
保险公司财务单证管理是指对包括保险单、批单、保费发票、定额保单、卡式保单、激活式保单等各类有价保险单证的管理。
保险公司为加强保险单证管理,防范因单证管理不善引发的经营风险,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通常都应对财务单证加强管理和有效控制。
二、保险公司财务单证管理的内容
(一)保险公司财务有价单证主要包括普通收款收据、发票、银行结算工具以及部分有价证券等。普通收款收据的来源主要是自印刷或从税务局购买,用于收取业务员的培训费、有价单证押金,代收代交保险从业资格证考试费或其他暂收款。发票的来源是从税务局购买,用于收取保费、代理销售保险中介业务手续费收入、出租房产租金收入或代理咨询查勘收入等。银行结算工具主要是从银行购买的用于银行结算的支票。支票是由付款单位签发用以通知银行从其存款账户支付款项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工具。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一律记名,即写明收款人。银行结算工具审计。
(二)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单证管理制度,对财务有价单证的印制、保管、领用、作废、挂失和核销等环节实施控制。
(三)在对财务单证审计时,与业务有关的财务单证,如保费发票等,应和业务结合起来开展审计。
三、特点与要求
(一)单证管理的基本要求
1、应制定保险单证管理制度,明确各种重要单证印刷、出库、入库、领用、使用等一系列操作规则。
2、保险单证管理应明确专人负责,各级保险单证管理员应为公司正式员工,单证管理员轮岗或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建立交接清单存档备查。
3、保险单证的管理必须做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手工登记台帐双项管理,并定期核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业务单证管理和保费发票管理可以在同一系统进行管理,也可在不同的单证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管理。
(二)单证的印制、发放及领用
1、保险单证原则上应由总公司统一印制。保险公司应通过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为客户提供查询和辨识保险单证真伪的服务。
2、保险单证的发放应遵循科学合理、前清后领的原则。保险单证须经省公司审核同意后统一向总公司申领,并逐级核发。
3、上级机构在发放单证后要及时在信息系统内做发放处理,使之成为可打印使用的有效单证。单证的销毁应事前将销毁单证的明细报告保监局。
4、手工单证领用登记簿要建立严格的领用、回收、销毁等记录。要准确体现领用日期、发放人、领用人等信息。单证遗失等责任追究以登记簿登记责任人为准,不得虚假记录。
(三)单证的使用
1、核心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应实现与单证管理系统无缝链接,业务或财务系统在输入有效的单证印刷号后,方可打印对应的保单、批单或保费发票。单证管理系统应对该单证实现实时销号。业务及财务系统应实现根据保单信息或保费收入信息查询到相应保单流水号或发票号码的功能。
2、单证管理系统应实现查询每张单证或每批单证状态的功能,包括单证入库、发放、使用以及对应的日期,是否超回销期等信息。
3、保险单证要实行归档管理,装订要统一规范。保单应按单证印刷号顺序装订成册;批单应装订在对应的保单之后;作废单证应按印刷号顺序与有效保单一起装订成册,保证联次齐全。
参考文献
《保险稽查审计指引第2号:财务分册》(保监发[2012]18号)《财产保险公司审计指引》(审计署金融司2010年4月)
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