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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住房公积金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西安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词条介绍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概念、内容和职责等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直属设区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二、内容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业务和合理布局的需要,按照属地化原则,设立若干个业务经办网点,名称可定为管理部,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机构;资金数额和业务量较小的县(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业务,也可由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指定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办理;少数住房公积金归集数额大、管理工作较规范,并符合设立分中心基本条件的县(市)、上级政府机关及石油、石化、煤炭跨设区城市特大型独立工矿区和铁路分局,可以设立分中心,作为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特大型独立工矿区和铁路分局分中心的设立应考虑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设区城市的区不得设立分中心。

三、职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业务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分中心实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原有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分中心编制的管理费用预算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预算,报设区城市财政部门统一批复。分中心的编制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设区城市编制管理部门统一核定,负责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任。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

[3]《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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