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住房公积金审计综合知识
词条名称
住房公积金执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西安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本词条介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概念、内容和行政执法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
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内容
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有关规定,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组织听证;
(四)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目的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业务处理
(一)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不得超越权限执法。
(二)行政执法程序
1、公积金中心对缴存单位进行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公积金中心对检查中发现缴存单位确有违法行为的,或者对信访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3、立案后,公积金中心应当指派专人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财务报表、单位人员统计表、工资发放清单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进行改正。
5、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6、当事人未按告知要求进行整改的,公积金中心应当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公积金中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2]《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