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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计适用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西安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该词条介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的审计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违规行为描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审计定性依据

法规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法规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25号楼(100069) 联系电话:010-63508282 转 6(书屋、培训)、010-64391201/1203(审计师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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