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未按规定次数提取住房公积金审计适用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西安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列出了关于年度提取次数超过规定N次问题的相关法规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定性依据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限
(一)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提取情形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六)项提取情形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七)项提取情形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时做销户处理;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八)、(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属于第八项提取情形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属于第九项提取情形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三)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生效日期:2008年8月1日
失效日期:无
适用范围:西安
二、处理处罚依据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
第二十七条公积金中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