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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西安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解释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概念,以及办理转移的条件和相关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概念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是指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一个单位或者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单位或者地方。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条件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的相关规定,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或者职工发生离职、更换工作时,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相关手续。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的规定。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流程

对于如何办理,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规定为“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各省对于详细流程会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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