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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计

词条名称

超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审计常见错弊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西安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主要包括超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描述对缴纳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超过全部支出或者超过个人账户余额

的计过程和方法的介绍,通过数据信息关联,最后筛选出超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信息。

一、概念

超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缴纳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提取金额超出实际支出总额或者超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错弊描述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存在上述情况时,个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支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返回支取凭证同时授权银行付款,银行根据支取凭证支付款项给职工,并返回支取回单给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正常情况下个人提取公积金总额应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和个人账户余额,如果出现信息错误、公积金管理人员审核不严格等问题,造成个人提取公积金超出规定金额。

(一)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格,碰见重名等其它原因,错误地将他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当做提取人的账户余额,造成公积金提取超过本人实际账户余额。

(二)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格,错误地将应缴公积金数当做实缴公积金数额,造成个人账户余额虚增,提取的公积金数值超出实际账户余额。

(三)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格,未按照实际支出金额支出提取人个人账户,造成提取金额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参考文献

《住房公积金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41号》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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