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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住房公积金财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住房公积金财务审计

词条名称

截留、坐支业务收入或增值收益审计常见错弊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西安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截留坐支业务或增值收益的审计方法、步骤。

一、概念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二、错弊描述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确定。

(二)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

(三)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往往存在不按照规定的比例和用途使用公积金收益的情况,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计发现,存在挤占挪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截留坐支的情况。该错弊往往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不严格,不安规章制度使用造成的。

三、审计检查方法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信息化程度普遍比较高,有利于利用计算机审计方法进行审计,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公积金缴存记录、贷款记录、还贷记录、年初账户余额记录、支取记录等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从而计算出增值收益账户的科目余额。根据筛选的财务科目余额信息,分析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是否合理。

四、审计建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的提取和使用。

参考文献

《住房公积金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41号》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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