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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住房公积金财务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住房公积金财务审计

词条名称

截留、坐支业务收入或增值收益审计适用法规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西安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违反财务制度截留、坐支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及增值收益的行为及审计定性依据。

一、违规行为描述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违反财务制度截留、坐支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及增值收益。

二、审计定性依据

法规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法规内容:

第三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下列行为属违纪或违法行为:(一)集中使用和运作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二)在指定委托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三)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借款业务;(四)直接或委托银行办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或借款业务;(五)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六)转移、挪用住房公积金本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七)截留、坐支业务收入或增值收益;(八)在业务收入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坐支管理费用;(九)列支公积金中心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擅自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十)擅自没立项目乱收费;(十一)超越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手续费;(十二)向他人提供担保或抵押贷款;(十三)不按规定与受托银行签定委托合同;(十四)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十五)不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十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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