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审计
词条名称
住房公积金专户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西安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住房公积金专户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记载和反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结算等资金情况的专门账户。本词条主要说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概念、内容和业务处理等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专户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记载和反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结算等资金情况的专门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专户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家受委托银行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分中心可以在受委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二级账户。
三、目的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管理,是为了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
四、业务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五家商业银行范围内,确定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其中,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的银行,一个城市不得超过两家。受委托银行要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委托贷款基金户、结算户和增值收益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依据管理职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受委托银行对专户内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映。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
[3]《中国人民银行尚福林副行长谈加强房改金融监管和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管理》《城市开发》199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