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知识方法
资源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审计
词条名称
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审计方法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test
词条摘要
为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规定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对公积金进行管理,从而降低资金风险,保证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作者】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西安特派办课题组
一、审计目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管理大量资金,资金存储和管理失控则会带来极大的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国家要求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指定银行开立专户进行资金管理。通过审计是否按照规定设立专户管理资金,能够较好地评价公积金机构的资金管理水平,有效促进管理机构进一步规范管理、降低营运风险。
二、审计思路
查看公积金管理部门银行账户开立情况、专户审批手续以及各账户期末余额。检查是否进行专户存储,是否在指定的受托银行开立专户。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五家商业银行范围内,确定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其中,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的银行,一个城市不得超过两家。
三、审计方法
(一)调阅公积金管理部门银行账户开立情况,检查其缴存、贷款、结算等手续办理流程。查看专户开立审批手续。
(二)查看专户开立银行是否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五家商业银行范围内。是否存在委托其他银行办理资金业务的情况。如果存在,需明确审批人或该事项的决策过程。
(三)查看在一个城市内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的银行是否超过两家。如果超过两家,则应查看审批人或该事项决策过程。
(四)查看财政主管部门是否建立监督机制,对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专户的开设是否合规及对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单笔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资金调度、归并等资金运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