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审计
词条名称
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西安特派办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的概念、内容、基本原则和贷款流程等情况。
一、概念
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指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贷款。
二、内容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2009年10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规定试点城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四、业务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项目贷款实行全程封闭管理。
借款人须在公积金中心确定的受委托银行设立项目贷款资金监管账户,项目贷款资金、项目销售收入和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通过预算拨付用于归还贷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要全部存入该账户。资金的使用要根据工程进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受委托银行审核,中心审批后,直接转入交易对手账户。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借款办理。建设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保障性住房项目处审核并由委托银行进行项目评审和抵押物评审—公积金中心评审并书面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和资金封闭协议—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录住建部业务运行平台,接到放款指令后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二)工程款支付。公积金中心项目责任人审核资料及现场勘察工程进度—项目处负责人审核—公积金中心分管主任审签—公积金中心主任审批—登录住建部业务运行平台,登记交易对手账户信息及资金支用申请信息并将资金拨付信息发送受委托银行—填写《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资金拨付通知》传递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依据资金拨付信息、《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资金拨付通知》、《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资金支用申请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适用范围
经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批,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2]《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
[3]《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建金【201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