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编制与批复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部门预算编制与批复审计
词条名称
收入支出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收入支出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定性依据
(1)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71号)“第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2)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国管财字〔1998〕第266号)“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并由行政财务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二、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