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典首页>辞典

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资金拨付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相关知识

资源分类

部门预算资金拨付审计

词条名称

实有资金账户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实有资金账户的概念、内容、目标、职能、业务处理以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实有资金账户应采取的监督措施。

一、概念

实有资金账户,是指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之前,预算单位为存放各类实存资金而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将逐步清理规范直至撤销。

二、内容

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是深化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以往我国财政财务收支实行的是分散的收付制度,财政支出以拨作支,层层转拨,资金运行效率低,财政难以监管,容易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改变账户设置,统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预算单位开设的多个账户进行清理、整顿、撤并,原则上只开设零余额账户。对短期内暂时无法通过集中支付和授权支付核算的资金,比如改革前形成的滚存结余、暂存类资金等,可以保留原先的基本户,作为实有资金账户进行核算。每个预算单位最多只能保留一个实有资金账户。比如,预算单位发生办公楼装修业务,装饰装修公司先期支付给预算单位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项目竣工后再根据质量返还装饰装修公司,这部分保证金就在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核算。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审计中也发现部分地方财政仍然存在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拨付预算资金问题。

三、目标

实有资金账户是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而出现的过度性、暂时性账户,其目标是为了顺应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通过逐步清理预算单位的多个账户,而最终建立完善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四、职能

暂时无法清理撤销的实有资金账户,其职能是核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形成的结余资金和无法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往来资金。

五、业务处理

实有资金账户的业务处理与一般银行存款账户相同,但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根据规定不能以该账户接收财政预算资金拨款或零余额账户转来的资金。对此,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加强监督。

财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对能实行集中支付的实有资金账户予以撤销;(2)对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批的实有资金账户予以撤销;(3)对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实有资金账户,以及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开设的多个实有资金账户予以撤并;(4)对必需保留的实有资金账户,须经财政部门审定。

审计部门可以结合具体的审计项目进行如下监督:(1)检查财政部门国库支付局集中管理平台数据,筛选出将预算资金拨付到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2)检查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出信息,筛选出资金去向为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记录,核实零余额账户支出凭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六、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参考文献

——书籍

[1]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指南》,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11

[2]李燕,《政府部门预算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10

[3]陈平泽,《中央部门预算审计研究》,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3.1

——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方法体系

[4]审计署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22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审计发〔2010〕113号)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25号楼(100069) 联系电话:010-63508282 转 6(书屋、培训)、010-64391201/1203(审计师考试报名)
新出网证(京)字275号 京ICP备1204974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55号

网站域名
证书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北京地区网站
联合辟谣平台
网络110
报警服务
北京互联网
举报中心
北京12318
文化市场
举报热线
Copyright 2016 电子邮箱:cmepub@163.com 新出网证(京)字275号京ICP备12049745号
购物
投稿
关注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