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资金拨付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部门预算资金拨付审计
词条名称
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概念及常见表现形式,并阐述了该错弊的审查方法和技巧,分析了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建议
一、概念
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是指预算单位未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将财政资金拨付下属单位,存在截留、挪用问题。
二、错弊描述
截留、挪用财政资金问题在预算执行审计中比较常见,表现形式包括:截留应拨财政资金,挪作他用;挪用事业经费,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挪用行政事业费拨款,支付基建工程款;挪用财政资金,用于职工福利;对外出借财政资金;以预算调整为名,挪用财政资金等。
三、审计检查方法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一些预算单位还没有改变过去将预算资金视为自有资金的观念,往往设法从国库套出资金,自行留存使用甚至转移挪用,例如:编造虚假的支出事项,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中调出用于其他用途。
对于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部门,预算资金由财政部门拨入到一级预算单位,再由一级预算单位支用或向下属单位拨款。与国库集中支付相比,这种支付方式增加了转拨款的环节,一级预算单位支配使用财政资金的自由度较大,如果不严格按预算向下属单位拨款,就会造成预算资金结余的情况。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一级预算单位自行调剂预算,截留、挪用应拨付下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阅部门预决算文件、向下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文件、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合同、拨出经费账、项目支出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单据、部门的预算管理文件等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来实现这一目标。一是检查预算文件。核对财政部门批复给管理部门的预算和其向其下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有关文件,发现其能否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将下属单位的预算资金及时、全额进行批复。二是核对经费管理部门的拨出经费总账、明细账,审查当年批复下属单位的预算资金是否全部拨出,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下属单位预算资金的情况。三是检查项目预算申报书和部门决算。通过查看预算文件,了解部门当年的项目预算情况;通过查看部门决算报表,了解项目资金的当年支出情况;通过一致性检查,发现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情况。
部门预算资金拨付业务的审计,应将一级预算单位是否足额拨付预算资金,有无截留、挪用下属单位预算资金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其中项目资金的拨付情况是审计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指南[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11.
[2]白宇飞.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