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资金拨付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部门预算资金拨付审计
词条名称
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转拨到原有实拨资金账户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零余额账户违规向其他账户划拨资金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定性依据
《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二、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