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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审计

词条名称

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6号)“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二、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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