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典首页>辞典

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政府采购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常见错弊

资源分类

部门政府采购审计

词条名称

招标人违法泄漏招标秘密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招标人违法泄漏招标秘密的表现形式,阐述了核查该问题的主要技巧,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审计建议。

一、概念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属于应予保密的内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属于应予保密的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等,也不得向他人透露。

二、错弊描述

招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情况的行为有:(1)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过程中有关情况的保密性是招标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2)泄露标底。在某些项目的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能设有标底。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的一个具体表现。开标前标底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透露标底。标底有一定的浮动范围,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招标人一般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报价的基准,过分高于或者低于标底的报价将被拒绝。所以投标人为了尽可能地争取中标,往往会千方百计地打听标底。

三、审计应对方法

首先,要审查招标条件和招标准备。审查项目、承建单位是否具备招投标条件和能力,如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资信等;审阅项目招标机构对选择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文件和资料,如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由于不一致而造成问题的,应该查明责任。其次,审查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审阅现场记录、评委会构成情况、评标报告和开标会议的公证书等资料。

参考文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顾树生.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修订版)[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3

主管单位: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协办单位: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审计报社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25号楼(100069) 联系电话:010-63508282 转 6(书屋、培训)、010-64391201/1203(审计师考试报名)
新出网证(京)字275号 京ICP备1204974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55号

网站域名
证书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北京地区网站
联合辟谣平台
网络110
报警服务
北京互联网
举报中心
北京12318
文化市场
举报热线
Copyright 2016 电子邮箱:cmepub@163.com 新出网证(京)字275号京ICP备12049745号
购物
投稿
关注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