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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政府采购审计

词条类别

审计适用法规

资源分类

部门政府采购审计

词条名称

资格被暂停或失效后继续代理

时      间

2016-03-31

作      者

中国审计学会计算机审计分会青岛审计局课题组

词条摘要

本词条介绍了资格被暂停或失效后继续代理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定性依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应当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二、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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